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机构职能 |
办公室 | 0998-6527151 |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党群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承担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 |
综合业务室 | 0998-6527305 | 按照管辖全县依法做好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实施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督查各乡(镇)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 指导乡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调整,负责指导乡级以下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地名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审核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下行政界限纠纷的调查、认定工作。负责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设立、撤销、更名工作;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村(居)规民约制定;指导推动社区服务工作。 负责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业务;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困境儿童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墓地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