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李雪荣 (党组书记、副局长)
办公地址:疏勒县幸福路5号。
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
联系电话:0998-575800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办法措施,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及发展规划,完善疏勒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措施办法,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组织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拟定本部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落实自治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标准和津贴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审核审批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和兑现工资待遇。负责新增加人员的工资申报和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基金计划的审核。下发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贯彻企业工资收入调节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地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
(八)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疏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件,拟订信访安全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一)指导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管理指导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业务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