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勒党办字〔2019〕19号)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疏勒县部分行政单位编制调整的通知》(勒党编字〔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的日常运行工作。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对、翻译、印发和日常文书处理工作。
(五)研究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六)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工作的督促检查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县人民政府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七)负责县人民政府机关总值班工作,协助处理各乡(镇)、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精神。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县人民政府电子政务、互联网监督平台等工作。
(九)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县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的管理。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秘书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各类文件处理,起草、核稿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各类会议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各类会议以及政务督办。
(二)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上级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三)人事和财务室。负责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的核算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异地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呈报工作;负责其他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外事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和政府办公室公务接待工作;承办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
(六)政府值班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值班电话方式收发通知等工作。
第五条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工勤编制15名。
第六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