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法人:贺勇
办公地址:疏勒县胜利南路2号院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98-6572139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及地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地区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需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三)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渔政监察的水行政执法,受行署委托协调处理各乡镇及其他用水单位间的水事纠纷。
(五)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和人工水道等水域及防洪工程,负责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主要河流、水库、地下水的规划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主管全县防汛抗旱、灌溉管理和水土开发工作。
(六)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发展水利产业和水利经济。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县水利、水电、水产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小电网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程。
(七)负责城市水务管理、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管理全县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八)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地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九〕配合我县财政部门管理部门,制定实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水产业的财务、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行业内部审计监督;主管局所属单位财务及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水利、水电、水产业的科技推广和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县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疏勒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