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规范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疏勒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县人民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挂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
二、什么是前期物业服务费?如何定价?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的有偿收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保障性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的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普通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成立业主大会之后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文中的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是什么意思?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四、物业服务收费包含哪些项目?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五、通知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关于规范疏勒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主要从我县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相关配套措施及执行期限三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明确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我县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低到高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服务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疏勒县居民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平方米
服务等级 |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元/平方米)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元/平方米) |
一级 |
0.50 |
1.00 |
二级 |
0.70 |
1.30 |
三级 |
0.90 |
1.60 |
四级 |
1.10 |
1.90 |
(1)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2)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报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备案后执行。
(3)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住建主管部门评定等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价备案后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为体现物业服务“质价相符”原则,未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评定等级并备案的物业企业按照一级物业服务价格执行,即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0.50元/平方米、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1.00元/平方米。
(二)普通住宅小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政策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租赁或占有建设单位、业主共有及业主自购的车库、车位,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的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租赁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权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场地占用费,指业主、物业使用人占用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车库、车位所交纳的费用。停车服务费,指购买车库、车位产权(或拥有长期使用权)的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产生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中的一项,不得重复收取。
2.收费性质。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的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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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天·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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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上 |
地下 |
车位归属权 |
收取条件 |
收入支配权 |
备注 |
场地占用费 |
1.00 |
2.00 |
全体业主共有 |
业主大会或80%业主同意,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
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 |
参照周边县市标准 |
停车服务费 |
0.30 |
0.60 |
购买车位业主或产权拥有者 |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 |
场地占用费的30% |
车位租赁费 |
2.00 |
4.00 |
建设单位 |
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审核确定车位权属为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 |
场地占用费的双倍 |
备注:1.临时停车,半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按1.5元/辆·小时收取,从第二个小时开始每小时按1元/辆·小时收取,全天最高不超过6元/辆·天; 2.收费标准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下浮或免收。 |
(三)明确相关配套措施。一是建立物业服务等级认定制度;二是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的定期抽查和业主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监督;三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建设。
(四)明确执行时间。该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六、若对通知有疑问,向哪个单位咨询?
本通知由疏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