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疏勒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规范末级渠系维护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末级渠系维护费真正用于末级渠系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1〕519号)、《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8〕3号)及《关于加强末级渠系水费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调整疏勒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疏勒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办法》的目的
为健全小型水工程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协会在末级渠系用水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确保末级渠系维护费真正用于末级渠系的正常运行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
2.《关于加强我区农业末级渠系维护费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新发改农价〔2007〕783号)
3.关于做好以2015年为基准年的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工作的通知(新水厅〔2021〕10号)
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1〕519号)
5.《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喀署办发〔2018〕3号)
6.《关于加强末级渠系水费管理使用的通知》
7.《关于调整疏勒县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通知》
三、制定过程
县水利局结合小型水利工程管护实际,起草《疏勒县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并征求了全县12个乡镇、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政协疏勒县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司法局等18个单位意见建议。同时委托新疆曼泽律师事务所对该管理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2025年1月9日在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2月24日县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
四、主要内容
《疏勒县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二十二条,包括末级渠系的定义、范围,末级渠系维护费计收方式、征收标准、水量结算、资金使用管理、审批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1.末级渠系和末级渠系维护费的定义及范围。其中规定:末级渠系是指本行政区域内灌区斗口以下(含斗口),交由农民用水协会(以下简称用水协会)管理的斗渠及以下供水渠道和工程设施。末级渠系维护费是指通过末级渠系等水利工程设施为用水户供水过程中形成的。末级渠系维护费由用水协会因供用水产生管理费用以及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用等构成。
2.明确了末级渠系维护费计收方式、征收标准、水量结算。末级渠系维护费实行按方收费,根据用水协会实际取水量和末级渠系水价进行核算。地表水以斗口供水量为计量点,地下水以机井水表为计量点。末级渠系维护费的水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末级渠系维护费按0.0224元/立方米计收。明确末级渠系维护费水量核算和末级渠系维护费核算征收,严禁在末级渠系维护费以外加收任何名目的费用或搭车收费。
3.明确了末级渠系维护费使用管理、审批程序。末级渠系维护费的使用,坚持“一事一议”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末级渠系维护费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其中末级渠系维护费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的支出不应小于60%,日常管理经费开支不应超过40%。
4.明确了末级渠系维护费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疏勒县末级渠系维护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