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下达疏勒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资金59631.3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38.7万元;涉农整合资金3563.06万元;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原用途使用)4524万元;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原用途使用)1117万元;治区畜牧类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原用途使用)185万元;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用途使用)203.54万元。按照中共疏勒县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将2022年到位资金整合使用的批复》(勒党农领批字【2022】1号)、《关于疏勒县2022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批复》(勒党农领批字【2022】2号)文件,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 资金来源
1、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38.7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2338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022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407万元,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10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099.2万元,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62.5万元。
2、涉农整合资金3563.06万元,其中: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96万元(喀地财建〔2021〕125号);自治区预算内投资80.80万元(喀地财建〔2021〕133号);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56万元(喀地财农〔2021〕58号);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267万元(喀地财农〔2021〕54号);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422.08万元(喀地财建〔2021〕136号);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9.10万元(喀地财建〔2021〕127号);中央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11万元(喀地财建〔2021〕113号);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755.77万元(喀地财建〔2021〕138号);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用于涉农整合资金20.20万元(喀地财综〔2021〕16号);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万元(喀地财农〔2021〕56号)。
3、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4524万元(喀地财农〔2021〕38号)。
4、2022年自治区农田建设补助资金1117万元(喀地财农〔2021〕51号)。
5、2022年自治区畜牧类相关转移支付资金185万元(喀地财农〔2021〕46号)。
6、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3.54万元(喀地财社〔2021〕111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优先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2.以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完相关项目后,不足部分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规划,使用涉农整合资金进行弥补。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附件(单击下载):
附件1:《疏勒县2022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位及下达文件》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 0998-6572760
通讯地址:疏勒县解放东路7号院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 0998-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