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疏勒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疏勒县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调整的批复》(勒农领字〔2024〕2号)文件,原分配至2024年土地平整项目资金10582.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16.71万元,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万元)收回,重新分配,现将有关资金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16.71万元(喀地财振〔2023〕10号)。
2.2024年地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万元(喀地财振〔2023〕12号)。
二、废止文件
1.《关于下达2024年土地平整项目资金的通知》(勒财振〔2024〕1号)。
2.《关于下达2024年土地平整项目资金的通知》(勒财振〔2024〕49号)。
三、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中共疏勒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衔接资金项目,请项目主管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衔接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2.按照衔接资金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附件1(单击下载):疏勒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调整文件
附件2(单击下载):疏勒县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变更批复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举报电话:0998-65727600998-12317
通讯地址:疏勒县解放东路7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