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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14
13:26
来源: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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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3-01-14 13:26    来源: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单位,1个批次为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喀什内心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年09月21日对喀什市金岛粮油店抽检的棉籽油是喀什内心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地点:喀什市金岛粮油店,抽样数量:2桶,抽样单编号:A2220318843101010C。经过抽样检验,喀什内心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0月16日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喀什内心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了被抽检棉籽油的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A2220318843101010C),经现场检查和调查,2022年09月21日对喀什市金岛粮油店抽检的棉籽油是喀什内心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09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每桶5L的二级内心光牌棉籽油。该公司2022年09月16日生产的棉籽油共10件40桶,规格均是每桶5L的二级内心光牌棉籽油,于2022年09月17日出库,全部销售给喀什市金岛粮油店。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当事人阿卜杜热依木·莫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合格棉籽油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召回不合格棉籽油;2.没收违法所得60元;3.处以5000元罚款。

(三)消费提示

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从有资质、信誉良好正规店购买,购买时可以向商家索要查看检验报告,注意包装上的上的标签信息等。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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