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以下2宗土地存在闲置土地行为,现将地块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开:
序号 |
宗地号 |
受让人 |
土地坐落 |
出让面积(公顷) |
出让面积(亩) |
出让价款(万元) |
主要用途 |
合同约定的容积率 |
约定动工时间 |
约定竣工时间 |
工开发时间 |
备注 |
1 |
G2021-56-02 |
喀什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疏勒县东二环路东侧,和谐路南侧 |
6.385136 |
95.77704 |
9580 |
普通商品住房 |
1.8-2.2 |
2022年3月1日 |
2025年3月1日 |
2.5年 |
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开发条件 |
2 |
G2021-56-03 |
喀什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疏勒县东三环路东侧,和谐路南侧 |
5.25222 |
78.7833 |
7880 |
普通商品住房 |
1.8-2.2 |
2022年3月1日 |
2025年3月1日 |
2.5年 |
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开发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