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函》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单有关要求,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疏勒县分局、县国资委、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完成了2023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的编制工作,现将疏勒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国有资产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企业资产、金融机构资产、自然资源资产四个部分,基本情况汇总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状况
2023年,我县纳入新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系统142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12.79亿元,负债合计6.22亿元,净资产合计106.57亿元。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情况分析
(1)资产总体变动情况:2023年资产合计期末账面数112.79亿元,比期初数81.97亿元增长30.82亿元,增长率37.60%,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录入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应收账款及其它应收账等科目增加。资产合计主要包括流动资产7.41亿元及非流动资产105.38亿元。
(2)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原值期末数为55.64亿元,比期初数52.83亿元增长2.81亿元,增长5.32%。增长的原因是2023年度各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录入固定资产。截止本年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2.44亿元,资产净值33.2亿元。
(3)资产配置情况:疏勒县各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度资产配置31.25亿元。从配置资产属性来看:新购资产30.23亿元,调拨资产2537.52万元,接收捐赠资产582.99万元,其他资产7063.91万元。从配置资产类别来看,固定资产原值8.72亿元,占比27.90%;无形资产原值630万元,占比0.20%;在建工程22.47亿元,占比71.89%。
(4)资产处置情况:处置固定资产原值1.288亿元,其中:房屋和构筑物类资产8320.28万元(其中房屋面积73180.83平方米,资产原值8128.97万元);设备类资产1460件,资产原值4223.16万元(其中车辆39辆,资产原值489.31万元);图书和档案2件,资产原值0.23万元;家具和用具741件,资产原值258.43万元;无形资产类资产8件,资产原值81万元。以上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批处置共涉及61个单位,其中无偿划转处置涉及15个单位,报废资产处置涉及46个单位。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我县共有金融机构6家,其中:县级独立法人银行1家,为疏勒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联社下辖1个营业部、15个乡镇营业网点、1个金融服务站,机关内部机构设置为“十部一室”,员工总数203人。12月末资产总额57.16亿元,负债总额54.91亿元,所有者权益2.25亿元。
2.金融企业资产变动情况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末,疏勒县信用联社资产总额57.16亿元,较年初增加2.31亿元,增幅7.25%,其中:现金2247.72万元,占比0.39%,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56亿元,占比4.48%,存放系统内款项3490.95万元,占比0.61%。累计投放贷款31.81亿元,同比增加6.19亿元,增幅24.15%。负债总额为54.91亿元,较年初增加5.08亿元,增幅10.20%。所有者权益2.25亿元,较年初减少1.22亿元,减幅35.11%。
(三)国有企业情况
1.国有企业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末,疏勒县国有企业共有32家公司。有3个党支部:分别是中共疏勒县国有企业联合支部委员会、中共疏勒国有资本有限公司党支部、中共疏勒供排水公司党支部。
截止2023年12月末,我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49.01亿元,同比增长102.5%;所有者权益41.36亿元,同比减少3.48%;利润总额-0.75亿元(主要为企业资产摊销),同比增长70%。资产负债率15.61%,同比增长4.9个百分点。
2.国有企业资产变动情况分析
截止2023年12月,本年盈利企业户数共3户,其中:疏勒益民土地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今年净利润1.23万元;疏勒惠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今年净利润568.6万元;疏勒县粮油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今年净利润11.38万元。
(四)自然资源、水资源、环保方面情况
1.自然资源情况:根据三调数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年末库数据),全县国有土地139353.67公顷,主要地类情况是湿地土地2475.19公顷、耕地土地60332.59公顷、园地土地954.93公顷、林地土地5506.39公顷、草地土地20544.68公顷、城镇村及采矿用地4680.8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46.35公顷、水工建筑用地104.75公顷、水域土地6715.16公顷、其他土地36592.78公顷。
2.水资源情况:2023年全县用水指标为71895.6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控60189万立方米,地下水11472万立方米,其他水234.6万立方米。
3.生态环境情况:一是空气环境质量,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疏勒县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有效天数为361天,数据有效率99%。其中优良天数159天,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44%。扣除沙尘天气后PM2.5平均浓度值为54微克/立方米。二是水环境质量,疏勒县3条主要河流6个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的比例为100%。城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优良标准的比例为100%。三是土壤环境质量,辖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无异常。四是声环境质量,县城区域及城镇环境噪声达到国家标准,未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五是辐射环境质量,全县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在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安全可控,全县辐射环境总体安全,无辐射事故发生。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举措
1.强化资产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培训,系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及自治区、地区资产管理工作法规制度等文件,指导单位结合资产管理工作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为资产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强化资产系统监管。积极引导各单位加强资产系统的学习运用,不断推进资产系统规范化操作,对资产规范录入,强化资产管理,运用资产数据科学分析资产状况,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三是强化资产科学配置。充分利用预算一体化系统平台,严格按照程序编制政府采购经费预算予以配置,根据单位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数量,结合单位资产存量,实施了资产配置价格和数量的双重控制,杜绝了超标准配置,超规格配置。
2.加强公共资产监管。一是加强行业单位指导,针对公共基础设施资金使用跟踪问效。二是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公共设施资金形成的公共设施类资产及时记账。三是加强公共设施类资产录入资产系统,确保账账相符。
(二)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举措
1.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投向。一是深入推动国资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大力实施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由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出资主体,为我县国有企业投资发展方向做好政策导向及实体经济服务;二是完善的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流程和规范,明确各企业和人员的职责,将资产购置纳入管理范围,严格按照国有资产购置和投资;三是对国有资产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产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企业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产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不断激发了企业发展活力。
2.优化布局强化风险控制。一是为了强化各国有企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和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权限、识别、评估和监控,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二是认真对县国有企业深入开展调研,不断优化企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从投资规划、财务监管、考核分配、资本预算、产权管理、内控管理、监督追责和干部任免等国资监管的各个环节综合施策,完善监管体系,发挥监管合力,筑牢风险底线,优化布局中的作用,加大国有资产市场运行力度,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县监管企业对外借款风险排查,补齐国有企业经理层管理人员,实现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奠定坚实基础,各企业健全完善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决策部署,四是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部署,参照相关法规制定了《疏勒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审批流程及议事规则》,规范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落实,避免产生重大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3.推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一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完善国企监管的制度体系,根据改革方案工作要求,不断推进企业改革,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确保国有企业改革落实落地。二是各国有企业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等制定,完善各国有企业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建立了企业章程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操作流程,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三是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强化提升企业党的领导。一是为加强党组织建设完善企业党组织架构,确保党组织各国有企业全覆盖。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党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二是明确党组织地位和作用,将党的领导纳入企业章程,确保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三是党组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保障党组织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国企党建工作及重大事项等科学决策助力。
5.加强国企负责人任免考察。根据《疏勒县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强对企业人员的管理,针对政府任命的国企董事长、法人严格落实任前考察,对任命人员任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审查履历等方式进行考察并开展离任前审计,确保了国企高层管理人员政治合格、业务过关,政治素质过硬,为国企的发展打好基础。不断优化薪酬结构,不断激发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举措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完善我县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机制体制,优化我县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促进我县地方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2.加强地方金融企业监管,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全面掌握我县地方金融企业基础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规范地方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能力。
3.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完善管理体系,提升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水平,健全我县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提升用户金融获得感。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举措
1.大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的标准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三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四是加强对重点企业相关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
2.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使用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加强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计划
1.加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组织单位认真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等资产文件规定要求,督促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筑牢资产管理责任意识,强化单位主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使资产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资产科学化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严格把关规范资产处置。坚决杜绝自行处置固定资产现象,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实行规范严格的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法规处置。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工作计划
开展专业培训。提高金融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实现高效率管理;积极帮助指导融担公司开展经营业务,提升经营能力。加大清收盘活力度,提高经营效益,盘活贷款存量,改善资产质量,组织完善好有关清收盘活的做法和奖罚制度,责任到人,专项考核,进一步加大行政、经济、法律的清收盘活度。
(三)国有企业资产工作计划
为突破事后解决问题被动局面,各国有企业需通过市场化招聘寻觅管理运营型人才,实现从政治化走向市场化、将市场化选聘及契约化管理日常化;通过专业性风险管控人才事前把控,达到事前风险预防控制为主导的目标,从而促进各国有企业合法经营及规范管理,实现各国有企业健康长久发展。各国有企业将全面落实国资委要求,紧密围绕我县整体工作目标推动完善价值创造体系,提升各国有企业创造能力,继续发挥市场的桥梁作用,实现在布局结构、效率效益、资本流动、功能手段、治理管理等五个方面优化提升,不断提升核企业心竞争力、培育发展新动力。巩固健全党委(支部)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各司其职、各尽其能、相辅相承、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建设规范董事会,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董事会内设机构,完善董事会相关制度。落实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建立健全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规范稳妥地开展经理层中长期激励工作。要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计划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一是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疏勒。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配合县整改办将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三是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四是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污染纠纷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执法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