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地点:疏勒县进厂水 | |||||
样品名称 | 进厂水 | 样品状态 | 无色透明液体 | ||
样品类别 | 生活饮用水 | 样品编号 | 2024-SL0401 | ||
判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 | ||||
检 测 结 果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值 | 标准限值 | 检测方法 | |
1 |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 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5.3 酶底物法 |
|
2 |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7.3 酶底物法 |
|
3 | 菌落总数 (CFU/ml) |
19 | ≤10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 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4.1 平皿计数 |
|
4 | 砷(mg/L) | <0.001 | ≤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9.1 氢化物原子荧 |
|
5 | 镉(mg/L) | <0.0005 | ≤0.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2.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6 | 铬(六价) mg/L |
<0.004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3.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
7 | 铅(mg/L) | <0.0025 | ≤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4.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
|
8 | 汞(mg/L) | <0.0001 | ≤0.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1.1 原子荧光法 |
|
9 | 氰化物(mg/L) | <0.002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7.1 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
|
10 | 氟化物(mg/L) |
0.8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6.1 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 |
|
11 | 硝酸盐(以N计) (mg/L) |
0.64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8.3 离子色谱法 |
|
12 | 三氯甲烷(mg/L) | <0.000032 | ≤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4.3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3 | 一氯二溴甲烷 (mg/L) | <0.000016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7.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4 | 二氯一溴甲烷 (mg/L) | <0.000015 | ≤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6.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5 | 三溴甲烷(mg/L) | <0.000041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5.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6 |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 <0.000104mg\L) (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为<0.002) |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4.3、7.2、6.2、 5.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7 | 二氯乙酸(mg/L) | <0.002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15.1液液萃取衍生气相色谱法 | |
18 | 三氯乙酸(mg/L) | <0.001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16.1液液萃取衍生气相色谱法 | |
19 | 氯酸盐(mg/L) | <0.23 | ≤0.7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5750.10-2023)中的 22.1碘量法 |
|
20 | 色度(铂钴 色度单位)度 |
<5 | ≤1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4.1 铂-钴标准比色法 |
|
21 | 浑浊度(NTU) | 0.8 | 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5.1 散射法-----福尔马肼标准 |
|
22 | 臭和味 | 无 | 无异臭、异味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6.1 嗅气和尝味法 |
|
23 | 肉眼可见物 | 无 | 无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7.1 直接观察法 |
|
24 | pH值 | 7.89 | 不小于6.5 且不大于8.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8.1 玻璃电极法 |
|
25 | 铝(mg/L) | <0.01 | ≤0.2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4.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6 | 铁(mg/L) | <0.05 | ≤0.3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5.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7 | 锰(mg/L) | <0.05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6.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8 | 铜(mg/L) | <0.2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7.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9 | 锌(mg/L) | <0.05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8.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30 | 氯化物(mg/L) | 69.3 | ≤2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5.2 离子色谱法 |
|
31 | 硫酸盐(mg/L) | 247 | ≤2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4.2 离子色谱法 |
|
32 |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614 | ≤100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11.1 称量法 |
|
33 | 总硬度(mg/L) | 389 | ≤4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10.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
|
34 | 高锰酸盐指数 (以O2计)(mg/L) |
0.64 | ≤3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5750.7-2023)中的 4.1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
|
35 | 氨(以N计)/(mg/L) | <0.02 | ≤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11.1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
36 | 总α放射性(Bq/L) | 0.03 | 0.5(指导值)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 (GB/T5750.13-2023)中的 4.1低本底总α检测法 |
|
37 | 总β放射性(Bq/L) | 0.21 | 1(指导值)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 (GB/T5750.13-2023)中的 5.1低本底总β检测法 |
|
38 | 游离氯(mg/L) | / | 出厂水余量≥0.3,管网末梢水中余量≥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 (GB/T5750.11-2023)中的 4.3 现场 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法 |
采样地点:疏勒县出厂水 | |||||
样品名称 | 出厂水 | 样品状态 | 无色透明液体 | ||
样品类别 | 生活饮用水 | 样品编号 | 2024-SL0401 | ||
判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 | ||||
检 测 结 果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值 | 标准限值 | 检测方法 | |
1 |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 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5.3 酶底物法 |
|
2 |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7.3 酶底物法 |
|
3 | 菌落总数 (CFU/ml) |
15 | ≤10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 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4.1 平皿计数 |
|
4 | 砷(mg/L) | <0.001 | ≤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9.1 氢化物原子荧 |
|
5 | 镉(mg/L) | <0.0005 | ≤0.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2.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6 | 铬(六价) mg/L |
<0.004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3.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
7 | 铅(mg/L) | <0.0025 | ≤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4.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
|
8 | 汞(mg/L) | <0.0001 | ≤0.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1.1 原子荧光法 |
|
9 | 氰化物(mg/L) | <0.002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7.1 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
|
10 | 氟化物(mg/L) |
0.7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6.1 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 |
|
11 | 硝酸盐(以N计) (mg/L) |
0.47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8.3 离子色谱法 |
|
12 | 三氯甲烷(mg/L) | <0.000032 | ≤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4.3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3 | 一氯二溴甲烷 (mg/L) | <0.000016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7.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4 | 二氯一溴甲烷 (mg/L) | <0.000015 | ≤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6.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5 | 三溴甲烷(mg/L) | <0.000041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5.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6 |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 <0.000104mg\L) (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为<0.002) |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4.3、7.2、6.2、 5.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7 | 二氯乙酸(mg/L) | <0.002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15.1液液萃取衍生气相色谱法 | |
18 | 三氯乙酸(mg/L) | <0.001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16.1液液萃取衍生气相色谱法 | |
19 | 氯酸盐(mg/L) | <0.23 | ≤0.7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5750.10-2023)中的 22.1碘量法 |
|
20 | 色度(铂钴 色度单位)度 |
<5 | ≤1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4.1 铂-钴标准比色法 |
|
21 | 浑浊度(NTU) | 0.4 | 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5.1 散射法-----福尔马肼标准 |
|
22 | 臭和味 | 无 | 无异臭、异味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6.1 嗅气和尝味法 |
|
23 | 肉眼可见物 | 无 | 无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7.1 直接观察法 |
|
24 | pH值 | 8.01 | 不小于6.5 且不大于8.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8.1 玻璃电极法 |
|
25 | 铝(mg/L) | <0.01 | ≤0.2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4.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6 | 铁(mg/L) | <0.05 | ≤0.3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5.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7 | 锰(mg/L) | <0.05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6.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8 | 铜(mg/L) | <0.2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7.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9 | 锌(mg/L) | <0.05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8.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30 | 氯化物(mg/L) | 47.2 | ≤2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5.2 离子色谱法 |
|
31 | 硫酸盐(mg/L) | 245 | ≤2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4.2 离子色谱法 |
|
32 |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544 | ≤100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11.1 称量法 |
|
33 | 总硬度(mg/L) | 336 | ≤4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10.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
|
34 | 高锰酸盐指数 (以O2计)(mg/L) |
0.48 | ≤3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5750.7-2023)中的 4.1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
|
35 | 氨(以N计)/(mg/L) | <0.02 | ≤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11.1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
36 | 总α放射性(Bq/L) | 0.02 | 0.5(指导值)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 (GB/T5750.13-2023)中的 4.1低本底总α检测法 |
|
37 | 总β放射性(Bq/L) | 0.20 | 1(指导值)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 (GB/T5750.13-2023)中的 5.1低本底总β检测法 |
|
38 | 游离氯(mg/L) | 0.38 | 出厂水余量≥0.3,管网末梢水中余量≥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 (GB/T5750.11-2023)中的 4.3 现场 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法 |
采样地点:疏勒县琥珀美食馆(龙头水) | |||||
样品名称 | 末梢水 | 样品状态 | 无色透明液体 | ||
样品类别 | 生活饮用水 | 样品编号 | 2024-SL0402 | ||
判定依据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 | ||||
检 测 结 果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值 | 标准限值 | 检测方法 | |
1 | 总大肠菌群 (MPN/100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 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5.3 酶底物法 |
|
2 | 大肠埃希氏菌 (MPN/100mL) |
未检出 | 不应检出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7.3 酶底物法 |
|
3 | 菌落总数 (CFU/ml) |
9 | ≤10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2部分: 微生物指标》 (GB/T5750.12-2023)中的 4.1 平皿计数 |
|
4 | 砷(mg/L) | <0.001 | ≤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9.1 氢化物原子荧 |
|
5 | 镉(mg/L) | <0.0005 | ≤0.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2.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6 | 铬(六价) mg/L |
<0.004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3.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
7 | 铅(mg/L) | <0.0025 | ≤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4.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
|
8 | 汞(mg/L) | <0.0001 | ≤0.0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11.1 原子荧光法 |
|
9 | 氰化物(mg/L) | <0.002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7.1 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
|
10 | 氟化物(mg/L) |
0.7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6.1 氟化物离子选择电极法 |
|
11 | 硝酸盐(以N计) (mg/L) |
0.38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8.3 离子色谱法 |
|
12 | 三氯甲烷(mg/L) | <0.000032 | ≤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4.3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3 | 一氯二溴甲烷 (mg/L) | <0.000016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7.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4 | 二氯一溴甲烷 (mg/L) | <0.000015 | ≤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6.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5 | 三溴甲烷(mg/L) | <0.000041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5.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6 |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 <0.000104mg\L) (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为<0.002) |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4.3、7.2、6.2、 5.2 顶空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 |
17 | 二氯乙酸(mg/L) | <0.002 | ≤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15.1液液萃取衍生气相色谱法 | |
18 | 三氯乙酸(mg/L) | <0.001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T 5750.10-2023)中的 16.1液液萃取衍生气相色谱法 | |
19 | 氯酸盐(mg/L) | <0.23 | ≤0.7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 (GB/T 5750.10-2023)中的 22.1碘量法 |
|
20 | 色度(铂钴 色度单位)度 |
<5 | ≤1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4.1 铂-钴标准比色法 |
|
21 | 浑浊度(NTU) | 0.5 | 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5.1 散射法-----福尔马肼标准 |
|
22 | 臭和味 | 无 | 无异臭、异味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6.1 嗅气和尝味法 |
|
23 | 肉眼可见物 | 无 | 无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7.1 直接观察法 |
|
24 | pH值 | 7.99 | 不小于6.5 且不大于8.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8.1 玻璃电极法 |
|
25 | 铝(mg/L) | <0.01 | ≤0.2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4.1 无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6 | 铁(mg/L) | <0.05 | ≤0.3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5.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7 | 锰(mg/L) | <0.05 | ≤0.1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6.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8 | 铜(mg/L) | <0.2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7.2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29 | 锌(mg/L) | <0.05 | ≤1.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6部分:金属和类金属指标》 (GB/T5750.6-2023)中的 8.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30 | 氯化物(mg/L) | 50.4 | ≤2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5.2 离子色谱法 |
|
31 | 硫酸盐(mg/L) | 237 | ≤2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4.2 离子色谱法 |
|
32 | 溶解性总固体 (mg/L) |
591 | ≤100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11.1 称量法 |
|
33 | 总硬度(mg/L) | 353 | ≤450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4部分: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5750.4-2023)中的 10.1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
|
34 | 高锰酸盐指数 (以O2计)(mg/L) |
0.50 | ≤3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7部分:有机物综合指标》 (GB/T5750.7-2023)中的 4.1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
|
35 | 氨(以N计)/(mg/L) | <0.02 | ≤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5部分: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5750.5-2023)中的 11.1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
36 | 总α放射性(Bq/L) | 0.02 | 0.5(指导值)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 (GB/T5750.13-2023)中的 4.1低本底总α检测法 |
|
37 | 总β放射性(Bq/L) | 0.21 | 1(指导值)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3部分:放射性指标》 (GB/T5750.13-2023)中的 5.1低本底总β检测法 |
|
38 | 游离氯(mg/L) | 0.07 | 出厂水余量≥0.3,管网末梢水中余量≥0.05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消毒剂指标》 (GB/T5750.11-2023)中的 4.3 现场 N,N-二乙基对苯二胺(DPD)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