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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8/0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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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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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援疆2023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8-09 21:27    来源:疏勒县工信局

根据《山东省援疆指挥部关于印发<山东省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援疆指〔2024〕4号)精神,为做好东营市援疆2023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实施工作,结合疏勒县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产业援疆力度,招大引强、培育行业龙头,逐步形成特色产业上下游延伸配套集聚发展先行区,全面推进疏勒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金来源及扶持方式

(一)资金来源:拟申请使用2023年度山东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二)资金总额:3000万元

(三)扶持方式:拟采用项目投资补助、生产性补贴和贷款贴息等三种支持方式;单个项目每年度只可采取其中一种方式申请扶持资金,具体额度根据2023年度企业投资、带动就业、贷款利息等情况评审研究后确定。

二、产业扶持的范围

产业扶持的范围是在疏勒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支持现代农业、电子装配、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业、商贸物流、机械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项目,重点对行业影响力大、就业带动能力强、固定资产投资高、市场发展前景好的产业项目进行扶持。

三、扶持标准

(一)项目投资补助

对固定资产投资类的产业项目,按2023年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投资额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鲁援疆指〔2024〕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对重点扶持的现代农业类企业,按照不高于30%的比例予以扶持;

对其他农业类企业,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扶持;

对受援地政府搭建平台类企业,按照不高于20%的比例予以扶持;

对光电照明、装配式建筑、生产制造类企业,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予以扶持;

对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予以扶持;

对新能源、新型建材、塑料制品类企业,按照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予以扶持;

(二)生产性补贴

重点对劳动密集型、生产制造、商贸物流等富民惠民成效显著的产业项目进行扶持,按2023年用工带动就业情况进行扶持,扶持资金比例不超过鲁援疆指〔2024〕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和限额。

对2023年度做大做强、升归纳统,及社消支柱企业进行扶持,在不超过鲁援疆指〔2024〕4号文件规定的比例和限额范围内,按2023年用工带动就业情况进行扶持。

(三)贷款贴息

对企业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正常贷款期限之外的加息、罚息不包括在内。贴息率按照不超过当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标准安排,贴息额度每个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组织申报。县工信局根据鲁援疆指〔2024〕4号文件和本细则要求,制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明确扶持对象领域、企业需提供材料的明细和样式等。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县工信局统一安排,组织全县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二)企业申报。拟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向主管单位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需提供材料的明细和样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组织初审。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在严格初审筛选后确定推荐企业,报县工信局汇总,县工信局根据有关标准对推荐企业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拟扶持企业建议方案,同时抄报东营援疆指挥部。

(四)组织评审。县工信局联合东营援疆指挥部、疏勒南疆齐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纪检委、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审计局、县应急管理局对拟扶持企业进行评审,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出评审意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存在重大过失的企业,明确是否可纳入扶持范围,评审意见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县工信局。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县工信局根据鲁援疆指〔2024〕4号文件、本细则及评审意见,研究提出扶持项目名单和资金额度,拟定《东营市援疆2023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稿)》,报东营援疆指挥部研究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备案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后,东营援疆指挥部与县政府将扶持资金安排意见、项目材料联合报山东援疆指挥部备案。备案后,山东援疆指挥部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拨付至东营援疆指挥部账户,按照备案的安排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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