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检查效能,实现依法依规、精准执法、规范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区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总体部署,制定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服务+执法”力度,引导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围绕自治区、地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年度工作重点,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服务+执法”力度,突出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深查实查,紧盯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的精准度、权威性和震慑力,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履行重点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地区和县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企业以及工贸企业,按照《执法手册(2020版)》明确的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监督检查重点事项进行帮扶检查。
1.加强重大隐患集中攻坚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动态管理闭环管理,跟踪督办、必要时提请政府督办,监督企业明确治理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和责任人员,100%按标整改、100%限期完成,进行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估。
2.突出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奖励、惩戒情况;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完整性、合法性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总监配备及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情况;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持证上岗情况。
4.严厉查处严重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行为。对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及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等危害安全生产的严重违法行为,一律严肃追究违法责任,符合“行刑结合”条件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履行事故整改职责。对已经结案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全覆盖复盘,发现未严格落实责任或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督促限期整改。
(三)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动。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生产经营单位核查等。
(四)县委、县政府和应急管理厅规定的内容
1.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对照原安监总局印发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1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持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严格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追究。
3.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在用好自治区应急执法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持续深化“执法+专家+多部门”的联动机制,突显行业监管部门“服务+执法”的服务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专业化。
4.落实典型案例报送工作机制。按照地区应急管理局要求,完成2025年度每季度上报1起典型案例,力争典型案例在2025年10月底之前完成。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疏勒县应急管理局现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工作部门有局机关、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计17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人员,4人长期驻村,目前在岗持证人员13人。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含其专门执法机构,下同)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0%,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2025年疏勒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部门持证执法人员13人,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总法定工作日的数量不得少于11人(13×80%)。其他工作人员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协助或者参与行政执法工作,不列入监管检查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2728日)
2025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又1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7;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17=248天;
总法定执法工作日=每人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
疏勒县应急管理局总法定执法工作日:(365-117)日×11人,共2728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隐患排查相关工作日的确定(686日)
根据有关股室和下设二级事业单位所报送的测算数据统计:
1.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预计需要270工作日(3组×2人×45日/人=270工作日);
2.事故调查处理、督办:预计需要240个工作日(2次/年×60天×2人=240工作日);
3.调查核实投诉举报:预计需要60个工作日(10起×3天×2人=60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要48个工作日(12次/年×2天×2人=48工作日);
5.开展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要44个工作日(11人×4日/年=44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监管工作任务:预计需要24个工作日(3组×2次/年×2天×2人/组=24工作日)。
其他执法、隐患排查相关工作日合计:686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918日)
根据有关股室所报送的测算数据统计:
1.机关值班:预计需要58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要55个工作日(11人×5日/年=55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预计需要72个工作日(2组×4次×3天×3人/组=72工作日);
4.病假、事假:预计需要22个工作日(11人×2天=22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需要55个工作日(11人×5天=55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要132个工作日(1天/月×12月×11人=132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918日
(四)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124日)
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隐患排查相关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728日-686日-918日=1124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374日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83个企业×每家0.5日/次×2人/次×2次=166日
(2)立案查处工作日:3个企业×约7日×2人/次=42日
(3)整改复查工作日:83个企业×每家0.5日/次×2人/次×2次=166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750日
(1)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日:177个企业×每家0.5次×2人/次×2次=354日
(2)立案查处工作日:3个企业×约7日×2人/次=42日
(3)整改复查工作日:177个企业×每家0.5次×2人/次×2次=354日
五、执法检查安排
疏勒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列入执法监管库企业260家,其中重点检查计划83家,一般检查计划177家。
(一)重点执法检查
2025年,疏勒县应急管理局计划对以下五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执法检查:一是县域内危化企业、加油站;二是近三年内发生过事故的工贸企业;三是在上一年度执法检查中被行政处罚、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四是涉有限空间、特种作业、粉尘及上一年度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隐患较多的工贸企业;五是县域内规模以上企业。经梳理,五类生产经营单位共83家(不包含已纳入自治区、地区2025年执法计划企业),年内组织2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名单详见《疏勒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附件)。
(二)一般执法检查
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按照三年全覆盖执法要求,从《疏勒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监督检查企业名单》(附件)的177家(不含83家重点检查企业)监管对象作为一般执法检查单位,年内组织1次全覆盖执法检查。
(三)指导帮扶
采取“指导+服务”的方式对重点执法检查、一般执法检查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年内开展1次全覆盖帮扶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问题隐患,指导问题隐患闭环整改,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助力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其他专项检查
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相关部署,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五)临时性执法检查
对举报、移送、上级交办、整改复查等本计划外来源的定向执法检查任务,自接受任务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提前做好执法检查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执法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精准执法。切实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大力推进精准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高效的执法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聚焦危险化学品、高风险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着力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执法检查事项、取消没有实际成效的执法事项,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的执法检查。突显入企帮扶服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探索柔性执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四)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执法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执法规范性文件规定,严格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使用,规范“法言法语”记载,严格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程序,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形成执法闭环,规范执法活动。
(五)注重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六)严格执法检查纪律。严格执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9号令)及党风廉政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检查对象的监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