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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382292/2023-00196 公开信息来源 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6-03 文号 小红头
信息有效性 1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地区《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扬尘、塑料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扬尘、塑料污染监管,进一步改善疏勒县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

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扬尘、塑料污染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6月03日 点击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发改委、住建局、商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地区《关于加强餐饮油烟、扬尘、塑料污染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扬尘、塑料污染监管,进一步改善疏勒县环境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一)检查餐饮经营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安装油烟净化器。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备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排查烟气排放管道。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餐饮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持续推进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

(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强化各类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和《扬尘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施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停工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全面加强堆场扬尘监管,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施工工地弃土场等采用入棚、入仓、洒水、喷淋、苫盖等方式抑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县城建成区达到60%以上。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渣土运输车辆随车携带准运证,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沿途不丢弃、遗撒渣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塑料污染治理

(三)推行塑料制品安全合规生产。目前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成为农村土壤污染的重要污染源。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要求塑料制品企业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禁止生产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加大市场流通中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塑料制品查处力度,清除市场中存在的伪劣塑料制品。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商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深入开展农村固体垃极(塑料)清理整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洁行动,对散落农村房屋前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的裸露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基本清零。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设立农村清洁日、联户清洁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建立完善废旧农膜、滴灌带回收制度。逐步建立完善全覆盖的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流畅的运转流程,鼓励塑料加工企业对农膜、滴灌带等塑料进行回收,降低废旧地膜污染程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工信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科学推动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结合生活垃圾分类、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宣传餐饮油烟、工地及道路扬尘、农村塑料污染的危害,提高人民群众的污染防治意识。各单位要指定专项工作负责人,每月底前向县生态环境局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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