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国道219县岳普湖至英吉沙公路疏勒县段临时生活办公区及拌合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疏勒县自然资源局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柔鲜古丽
联系电话:0998-6572319
附件(点击下载):国道219县岳普湖至英吉沙公路疏勒县段临时生活办公区及拌合站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疏勒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